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俊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峡市湖滨区。 被执行人:吕长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峡市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俊让与吕长江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3月10日作出(2021)豫1202执17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吕长江名下位于湖滨区经二路北段西侧国光服装厂新1#楼2单元3层东户的房产。现因案件驳回,依法解除对房屋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被执行人吕长江名下位于湖滨区经二路北段西侧国光服装厂新1#楼2单元3层东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何江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郑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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