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杲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杲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杲某3,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杲某1与被告杲某2、被告王某、被告杲某3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5日立案。原告杲某1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原告杲某1以准备证据为由申请撤诉,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杲某1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