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秀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玲玲,东营垦利康元(第一)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姜开军,男,1986年10月19日,汉族,现住东营市利津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东营市黄河路1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8647519367。 负责人:燕淑和,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王秀英诉被告姜开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原告王秀英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并称已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法院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秀英撤回起诉处理。 0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武云卫 书 记 员 燕兆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