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环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关莹,****年**月**日出生,住威海市环翠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市环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关莹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应缴纳罚款**元,已交**元,余款**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执行费**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终结(2021)鲁1002行审20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二、终结执行后,如需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应自被执行人未履行约定还款义务之日起两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继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