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雷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
被告:刘乔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雷刚与被告刘乔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6月16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雷刚、被告刘乔瑞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雷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按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周雷刚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0元,减半收取45元,由原告周雷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