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

被告:杨大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冉诉被告杨大伟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冉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偿还10000元,并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被告杨大伟的起诉。经查,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徐冉撤回对被告杨大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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