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康鹏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萧贺,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调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
被告:杨来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康鹏斌与被告杨调红、杨来虎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康鹏斌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康鹏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康鹏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22元,减半收取计2011元,由原告康鹏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