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被告:郭宗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原告赵旺与被告郭宗军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委托人民调解员王甫新向原告释明,原告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赵旺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