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原告:伯宗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
被告:钱正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
审理经过
原告伯宗万诉被告钱正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梁文雄独任审判。审理过程中,原告伯宗万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伯宗万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伯宗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伯宗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