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郎应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安徽省泾县,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执行人:蒋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临泉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郎应超与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823民初6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并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但余额不足,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申请人同意,本院将依法裁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即可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823民初6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