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西万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广西梧州市新闻路393号第13幢2单元18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MA5KDR3B89(1-1)。
法定代表人:岑灼,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丽盈,广西皓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藤县。
审理经过
原告广西万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原告广西万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西万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被告已经全额支付货款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西万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55元,减半收取计678元,由原告广西万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