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艾尼娃·阿不都热西提,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区胜利路**白玉华庭**。
委托代理人:阿巴拜克力·阿不都卡德尔,新疆卡玛莱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热依汗古丽·吐尔逊,女,****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艾尼娃·阿不都热西提与被执行人热依汗古丽·吐尔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新0103民初60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依法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热依汗古丽·吐尔逊的存款、收入24436元或者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热依汗古丽·吐尔逊负担本案执行费267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时间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