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岳阳友协置业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北辅道8号(中华时代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7406114056。 法定代表人:郑水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勇,湖南人和(岳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福,湖南人和(岳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许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住址:湖南省岳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岳阳友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协置业公司”)与被告许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受理。2021年7月15日,原告友协置业公司经本院通知逾期仍未能预交诉讼费,视为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岳阳友协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袁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沈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