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蕴县支行,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法定代表人:马坤,该行行长。         被申请人:特列克多斯坦,男,1989年8月出生,哈萨克族,农民,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区。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蕴县支行与特列克多斯坦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经查被申请人特列克多斯坦有存款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特列克多斯坦在银行存款20,000元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杰克森阿迪力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叶尔江胡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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