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凡盘根,男,44岁,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
被申请人:代国军,男,汉族,57岁,住河南省平舆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凡盘根与被告代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的银行存款22000元或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原告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代国军的银行存款22000元或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进行冻结或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