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2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6477608XL。
负责人:张文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祥永,重庆硕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赵永刚,男,****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区。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41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1010415R。
负责人:刘家庆,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赵永刚、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月15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1月20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90.49元,减半收取计9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