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玉林市航翔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民主中路南环里33号。
法定代表人:林振健。
被执行人:玉林市顺航快递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玉林市海达开发区二区桂花园53号。
法定代表人:梁美海。
被执行人:陈家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y广西玉林市玉州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玉林市航翔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玉林市顺航快递有限公司、陈家浩合同纠纷一案,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902民初42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玉林市顺航快递有限公司、陈家浩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玉林市航翔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查明
在执行过程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户籍、婚姻登记、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经查,查询信息中显示的桂K7F198汽车在立案前已转户,桂K×××××、桂K×××××汽车已作查封处理但无法扣押处置。除此之外无财产可供执行。把上述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后,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情况及线索。现申请执行人未能实现的债权为195672.50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