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胡雯,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
被执行人:程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雯与被执行人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程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胡雯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