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
被告:刘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强与被告刘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刘通下落不明,无法向其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