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西峡瑞恒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自超。 被执行人:张小伟
审理经过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1323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第39条、第42条、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五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张小伟存款133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相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松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