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婉莹,女,满族,****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和平区。

被告:沈阳市浑南区菩耳保健按摩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112MA0YDX3752,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经营者:朱传毅。

审理经过

原告郭婉莹与被告沈阳市浑南区菩耳保健按摩服务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原告郭婉莹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婉莹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郭婉莹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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