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汉中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城固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8789。
法定薛念丽,代表人:,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蕖,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宇杰,(实习),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苟某某,男,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
审理经过
原告汉中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城固分公司与被告苟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汉中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城固分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汉中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城固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汉中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城固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