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玉忠,男,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张玉忠非法采矿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8601刑初63号刑事判决,判处张玉忠刑事罚金50000元。在执行罚金过程中,本院已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1、经网络司法查询,已冻结被执行人所有银行账户,并将其银行账户中的存款3487.69元扣划至本院账户,被执行人无房产信息;
2、经到其居住地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独山村村委会调查,被执行人在其村居住,有宅基地一处,平时靠打零工为生,其他情况不了解。
3、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到本院写下承诺:现在先缴10000元罚金,余款一年半内缴清,具体如下,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缴12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交缴12000元;2022年12月31日缴清全部罚金。
本院查明
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承诺缴纳罚金的期限过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第二、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将再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