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建峰。
被执行人:内蒙古蒙子骄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法定代表人:刘斌。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蒙子骄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刘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