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晓明,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辽阳县。
原告:李娇,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岭,系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前石村和庆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000689666880H。
法定代表人:刘述龙,系院长。
审理经过
原告林晓明、李娇与被告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