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佳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李福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赵秀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李佳红诉被告李福祯、赵秀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佳红在诉前调解阶段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福祯、赵秀荣起诉,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佳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佳红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