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于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
被告:崔纪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元,山东界湖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于群与被告崔纪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于群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于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于群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于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