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康洪飞,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云南省鲁甸县人,初中文化,居民,户籍地址为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现住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
被告:陈磊,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云南省鲁甸县人,高中文化,公司职员,户籍地址为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现住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康洪飞诉被告陈磊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2月11日立案。原告康洪飞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诉理由为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特向贵院申请撤回起诉,因此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康洪飞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康洪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康洪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