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市立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673381848K,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
法定代表人:黄晶晶 ,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建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
被告:况 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涪陵区。
被告:何良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市立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况磊、何良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市立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市立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市立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徐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