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云南楚雄汇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市鹿城东路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6655415814。
法定代表人:邢建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晓莉,云南佳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译,云南佳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余国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攀枝花市人,住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现住云南省楚雄市。
审理经过
原告云南楚雄汇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国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云南楚雄汇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楚雄汇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云南楚雄汇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云南楚雄汇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