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苏宪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市滑县 申请执行人:袁子云,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市滑县 被执行人:张俊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市滑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俊远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张俊远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9b09830005fbda17@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95.58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志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