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亚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被告:马鹤明,男,1986年8月1出生,户籍所在地河间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亚娟与被告马鹤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西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一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