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阿县曙光街243号。
被执行人:张晓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执行人:王安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被执行人:刘玉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执行人:刘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执行人:王秀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执行人:张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
审理经过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524民初2322号民事判决书,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名下价值2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