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龚凤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平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景伟,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龚凤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平谷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宝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平谷区。

二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峪口村村民委员会推荐。

审理经过上诉人龚凤英因与被上诉人龚凤云、王宝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7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龚凤英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龚凤英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龚凤英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104元,减半收取1052元,由上诉人龚凤英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人员审  判  员   咸海荣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法 官 助 理   张 羽

法 官 助 理   朱宏哲

书  记  员   王秋岩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