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德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大石桥市。
被申请人:李园园,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盘锦市盘山县。
审理经过
王德柱与李园园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德柱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李园园在银行的存款31万元或查封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德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园园在银行存款31万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070元,由申请人王德柱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