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谢奈菲,女,****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辰溪县。
被执行人:胡四妹,女,****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辰溪县。
被执行人:彭雪钢,男,****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辰溪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奈菲与被执行人胡四妹、彭雪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胡四妹、彭雪钢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3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