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守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住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被告:杨家国,男,汉族,52岁,云南省宣威市人,住云南省宣威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守勇与被告杨家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守勇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守勇以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自愿撤回起诉,其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李守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84元,免交。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孔乔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姜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