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 法定代表人:雷慧,该行董事长。 被执行人:徐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徐鹏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向申请执行人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965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鹏名下的银行存款96500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评估拍卖后清偿债务,或扣留、提取同等数额的债权、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胡建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薛中卫 书 记 员 程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