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西一环路南。
法定代表人:饶朝晖,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司明灯、易向阳,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保全人:霍州煤电集团洪洞亿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万安镇韩侯村。
法定代表人:王武亮,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保全人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霍州煤电集团洪洞亿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保全人霍州煤电集团洪洞亿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存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上的存款60940000元。申请保全人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保全人霍州煤电集团洪洞亿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存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上的存款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为60940000元,冻结期限1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