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志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玉林市玉州区。
被告:杜朝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玉林市玉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黄志铭与被告杜朝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黄志铭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志铭以双方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志铭撤诉。
案件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计195元,由原告黄志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