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男,汉族,甘肃省民乐县人,农民,现住民乐县,身份证号:×××电话:138XXXXXXXX
被告:刘某,男,汉族,甘肃省民乐县人,农民,现住民乐县,身份证号:×××电话:186XXXXX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李某以本案借款已支付完毕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刘某的起诉,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