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男,汉族,甘肃省民乐县人,农民,现住民乐县,身份证号:×××电话:138XXXXXXXX

被告:刘某,男,汉族,甘肃省民乐县人,农民,现住民乐县,身份证号:×××电话:186XXXXX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李某以本案借款已支付完毕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刘某的起诉,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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