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西涧沟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西涧沟村。
法定代表人:王新洲,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远,河南聚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许铭凯,男,1988年1月7日,汉族,住郑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西涧沟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许铭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后,原告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西涧沟村村民委员会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西涧沟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