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滨县。
诉讼委托代理人:王**,河南文开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河南淮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全照,系董事长。
地址:淮滨县。
诉讼委托代理人:张森,系农商行营业部支行长,一般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陈涛诉被告河南淮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陈涛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陈涛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陈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