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艾热提·艾则孜,男,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疏勒县。 申请执行人:姚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户,四川人,现住疏勒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艾热提·艾则孜与被执行人姚强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勒县人民法院(2021)新3122民初9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申请人48200元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过程中,2021年6月14日向被执行人姚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提供身份证明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2021年6月13日启动“总对总”查控和调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车辆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未发现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2021年6月20日被执行人姚强给申请人艾热提·艾则孜付了20000元。2021年6月22日申请人艾热提·艾则孜和姚强剩余的28200元达成还款协议2021年11月30日前给付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也同意本案终结执行。通过合一庭合议,双方的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终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勒县人民法院(2021)新3122执5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古丽斯 坦 · 艾力 审 判 员 阿卜杜卡哈尔·依马木 审 判 员 艾热夏提 江·艾尼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阿卜力克 木·图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