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苏娟,女,回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
被申请人:陈妍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淮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苏娟与被告陈妍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苏娟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娟撤回对被告陈妍妍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