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匡德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被告:狄远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
审理经过
原告匡德亮与被告狄远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匡德亮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狄远雷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匡德亮撤回对被告狄远雷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匡德亮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