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曹洪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冠县。 被执行人:张洪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莘县。 被执行人:张学敏,男,****年**月**日出生,住冠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洪全与被执行人张洪领、张学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曹洪全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525民初551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1525民初55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鑫鑫 审判员 张熙岩 审判员 王冉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