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北久诚维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汉西北路87号1单元5层3号。
法定代表人:王罡,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袁小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公安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湖北久诚维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袁小丽追偿权纠纷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武仲裁字第01510000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久诚维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袁小丽住所地在湖北省公安县辖区且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武仲裁字第015100004号裁决由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