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
原告:谢希,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梦山,长沙县经开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长沙县黄兴镇干杉社区山口冲居民小组,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干杉社区。
负责人:盛正强,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洁,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陈某、谢希与被告长沙县黄兴镇干杉社区山口冲居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陈某、谢希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谢希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某、谢希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陈某、谢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