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
被告:高纪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审理经过
原告余新诉被告高纪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需要收集新的证据为由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新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余新负担。